四川省航道条例/第四章 通航建筑物管理第三十五条已修改通航建筑物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施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通航建筑物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安全生产、设备故障、防治船舶污染、自然灾害、防汛度汛等应对措施。通航建筑物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建立船舶应急通过机制,对军事运输、防汛抢险、应急救援等船舶实行优先通过。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