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在道路上的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机动车超过三十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驶离;经三十日后仍不驶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并对其所涉及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