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在道路上的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机动车超过三十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驶离;经三十日后仍不驶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并对其所涉及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