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效烟花爆竹批发场所、零售经营点的设置应当遵循严格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限制燃放区域每个街道(镇)辖区范围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布设数量不得超过一个。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