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烟花爆竹批发场所、零售经营点的设置应当遵循严格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

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

限制燃放区域每个街道(镇)辖区范围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布设数量不得超过一个。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