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五条未知(-1)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城市绿地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科学编制全市城市树种规划,推广种植乡土树种、色叶树种以及市树市花,体现季相变化,彰显地域特色。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