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未知(-1)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义务植树等群众性城市绿化活动,鼓励和引导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种认养、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工作。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