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保护水环境的意识。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邀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流域水质保护重大事件调查,增强社会监督力度。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