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鼓励居民住宅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居民住宅区体育设施开放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

开放体育设施的居民住宅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体育设施开放安全、有序,并可以向使用体育设施的公众收取费用。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