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三章 不动产权利登记/第一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建筑区划内根据规划和居住区公建配套标准建设的汽车库(位),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全体业主共有以外的其他汽车库(位),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登记为建设单位所有。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