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建筑区划内根据规划和居住区公建配套标准建设的汽车库(位),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

全体业主共有以外的其他汽车库(位),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登记为建设单位所有。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