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三章 不动产权利登记/第一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第二十七条已修改申请建筑区划内汽车库(位)转移登记的,登记机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的汽车库(位)和相对应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登记页上分别记载,并在相应不动产权属证书上注记。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