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道路及设施容貌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前需要设置分界设施的,应当选用通透、美观的栅栏、绿篱、花坛、草坪等,出现损毁、污染的,应当及时修复、清理。闲置用地、预留地或者其他待建用地,其临街一侧应当设置临时围挡。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已设的实体围墙应当予以改造,因安全、保密等特定需要的除外。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