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前需要设置分界设施的,应当选用通透、美观的栅栏、绿篱、花坛、草坪等,出现损毁、污染的,应当及时修复、清理。闲置用地、预留地或者其他待建用地,其临街一侧应当设置临时围挡。

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已设的实体围墙应当予以改造,因安全、保密等特定需要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