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学校的校舍、场地、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以及消防、安防、卫生等设施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舍维护管理、保障维护经费、监督检查等相关制度,督促学校履行对校舍进行检查、维护的主体责任。财政部门应当将校舍维护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资金投入。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