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学校的校舍、场地、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以及消防、安防、卫生等设施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舍维护管理、保障维护经费、监督检查等相关制度,督促学校履行对校舍进行检查、维护的主体责任。
财政部门应当将校舍维护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资金投入。
Local Regulations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