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设计、建设标准,充分考虑现代教育的发展趋势,预留足够的信息技术设施设备升级和智能化建设所需的空间。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和装修,禁止使用不合格或者对人体有毒有害的建筑材料。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