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二十三条有效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抗震设防类别属于重点设防类,应当按照不低于国家抗震设计规范标准建设。已经建成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工程,未达到现行抗震设计规范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达不到抗震要求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