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利用第二十三条有效管委会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一级保护区内的村(居)民。一级保护区外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设,应当遵守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破坏自然景观等风景名胜资源。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