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管委会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一级保护区内的村(居)民。

一级保护区外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设,应当遵守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破坏自然景观等风景名胜资源。

Local Regulations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