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第三章 环境和资源保护第十一条有效湖区保护、建设、利用应当遵循湖区总体规划,服从统一管理。湖区各类专项规划应当相互衔接、协调统一、多规合一。湖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