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抗震设防类别属于重点设防类,应当按照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已经建成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