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第九条有效市长江岸线保护规划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长江岸线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原则、目标和任务;(二)长江岸线资源的布局和功能区划;(三)长江岸线资源的具体区域和红线范围;(四)重点保护的长江岸线资源区域;(五)长江岸线资源的保护措施;(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市长江岸线保护规划的其他内容。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