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第十条有效市长江岸线保护规划应当严格执行。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