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规定
- Issuing authority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December 15, 2025
- In force from
- January 1, 2026
- Articles
- 25 articles
(2022年6月28日张家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2年7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2025年10月31日张家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2025年11月27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由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税务、网信、通信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组成的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对旅游新业态和在线旅游经营活动的监测监管。
在节假日及学生寒暑假等旅游旺季,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本辖区内开展旅游市场秩序集中执法行动。
旅游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据公共突发性事件或者紧急管制需要,适时作出关停或者开放接待服务的决定。
旅游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旅游佣金给付比例实行分类指导和监督,并自觉接受职能部门监管。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税务、文化旅游等部门对旅游佣金开展实时监测,监测数据每半年统一公布一次。
鼓励、引导酒店(民宿)经营者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行业相应标准的前提下,为住宿旅客提供定制化服务。
旅行社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出租、挂靠等方式委托他人经营企业所属部门或者服务网点,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权;
(二)为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代开具电子行程单,或者虚构、假借他人信息开具电子行程单;
(三)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进行同城转交;
(四)编造、制造旅行困境,拒绝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或者强行推销商品或服务;
(五)未经旅游者书面委托,代替或者模仿旅游者在旅游服务合同、旅游服务质量评价、安全风险确认等涉及旅游者重大权益的文书上签字;
(六)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垫付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
(一)签订其设立社之外的旅游接待合同;
(二)直接将旅游者交由其设立社之外的旅行社提供接待服务;
(三)直接与旅游服务供应商实施旅游业务往来。
在线旅游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在线上直接提供或者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供旅行社业务的,应当在网页显著位置公示业务经营者以及第三方平台的营业执照等与业务经营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以及旅行社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其他重要信息。
通过抖音、小红书、微信、闲鱼等社交媒体平台和百度等互联网平台发布旅游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歪曲、虚构、隐瞒信息。
开展在线旅游经营业务,应当依法与旅游者签订合同。通过在线方式与旅游者达成协议,收取预付款或者定金的,不得以隐匿、删除、拉黑、更换联系电话等方式拒绝履行服务约定,骗取预付款或者定金。
景区讲解员由景区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旅游行业协会、景区所属经营主体联合培训。讲解员仅限于本景区范围内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和咨询服务,不得超范围执业。
推进外语人才培养和储备制度,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充实外语人才库。
(一)旅游团队在旅游期间的专门购物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四小时;
(二)在餐饮与购物一体化的场所安排用餐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
(三)设置在景区内的购物场所纳入旅游团队购物活动管理。
经营者收到消费者退回商品后,应当在三日内办结。
(一)旅游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所属车辆的动态监管,安装定位系统和行车记录设备,完整记载并保存车辆运行监控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两个月;
(二)不得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兜售商品。
高风险项目的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管控与防范,依法实行项目经营者强制保险。鼓励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购买意外保险。
旅游经营者不得强制捆绑销售旅游项目,不得实施或者变相实施相互削价竞争等不正当竞争的经营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旅游市场严重失信名单:
(一)甩团、甩客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游客滞留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二)实施欺诈消费、强制旅游者增加另行付费项目或者强制购物,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游客滞留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组织、指使人员追客赶客,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违反旅游佣金管理规定,给予和收受贿赂情节严重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旅游市场轻微失信名单:
(一)拒载、追客赶客或者与追客赶客人员、非法旅游经营者等实施揽客交易的;
(二)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被申请强制执行的;
(三)旅游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兜售商品的;
(四)一年内两次受到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的。
(一)违反规定签订合同或者开具行程单的;
(二)拒绝将其资质、经营项目、旅游消费、旅游合同和旅游服务质量评价等信息纳入政府数字旅游监管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的;
(三)旅游团队购物经营者组织包厢式购物活动的。
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由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查处;违反第三项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
(一)对投诉举报未及时处理或未按规定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未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不履行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违法行为。
旅游佣金,是指旅游经营者在旅游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包厢式购物,是指旅游经营者以休息、听课、体验等名义或形式,将旅游者带入独立、封闭(类似包厢式)的空间内,通过虚构事实或扩大商品用途、功效等方式,实施“洗脑式”虚假宣传,哄骗、诱导、蛊惑或强迫旅游者购物消费的商品销售模式。
关联企业,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关联人员是指关联企业的投资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
同城转交,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者,将已经签订旅游包价合同且游览活动行程在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旅游者,转交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旅行社业务经营者承担旅游接待服务责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