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取得经营相关业务的合法资质,不得伪造、盗用、租借他人资质。

在线旅游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在线上直接提供或者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供旅行社业务的,应当在网页显著位置公示业务经营者以及第三方平台的营业执照等与业务经营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以及旅行社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其他重要信息。

通过抖音、小红书、微信、闲鱼等社交媒体平台和百度等互联网平台发布旅游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歪曲、虚构、隐瞒信息。

开展在线旅游经营业务,应当依法与旅游者签订合同。通过在线方式与旅游者达成协议,收取预付款或者定金的,不得以隐匿、删除、拉黑、更换联系电话等方式拒绝履行服务约定,骗取预付款或者定金。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