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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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Promulgated
- April 27, 2020
- In force from
- April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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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1月20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88年1月21日云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2005年3月3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2005年3月25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根据2020年1月17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20年3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的《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正案》修正)
Chapter 1总则
自治州辖文山市、砚山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县(市)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驻文山市。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自主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自主地安排和管理经济社会事业。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自治州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州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法制教育,依法打击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分子,打击走私、贩毒活动,依法惩处经济犯罪和其它刑事犯罪。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倡各民族干部群众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学习、和睦相处、亲密合作,禁止对任何民族歧视,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各民族之间有通婚的自由。在处理涉及各民族的特殊问题时,应当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根据州内民族乡和散居民族的特点,培养和任用他们的干部,帮助他们发展经济社会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自治州内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Chapter 2自治州的自治机关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壮族、苗族成员所占比例可以略高于其人口比例,并有壮族、苗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壮族、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
自治州人民政府由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州长由壮族或者苗族的公民担任。政府组成人员中,壮族、苗族成员所占比例可以略高于其人口比例。
自治州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中至少配备一名少数民族干部,其他工作人员中应当逐步做到少数民族干部与其人口比例相适应。
自治州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录用工作人员时,应当合理确定壮族、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名额和比例,并适当放宽录用条件。在省人民政府下达的招收人员总额中,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从农村招收的比例。
自治州内的企业在招聘人员时,应当优先招聘当地少数民族人员。
自治州人民政府自主地安排补充自治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自然减员缺额。
Chapter 3自治州的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应当有壮族、苗族公民担任院长或者副院长、检察长或者副检察长。其他工作人员中,应当有壮族、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Chapter 4自治州的经济建设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大力发展以三七为主的特色农业,建立优势农产品基地,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田水利化程度,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科学技术,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对森林实行分类经营管理。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鼓励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大力发展商品林。自治州内征收的育林基金,由自治州自主安排,专项用于林业发展。
农民采伐房前屋后、自留地、承包耕地上种植和基本农田上原有的属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办理采伐许可证,凭村民委员会证明可以上市交易。在非林业用地上营造的林木,不纳入林木采伐限额管理,采伐的林木免征育林基金。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和天然林、风景林、防护林、水源林及行道树的维护管理。严格保护珍稀动物、植物,严防山林火灾。对不宜耕种的陡坡地和石山区,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划,封山育林,逐步退耕还林还草。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农村的能源建设。扶持农户种植薪炭林,推广节柴改灶,逐步实行以煤、电、沼气、太阳能等能源代柴,减少森林的消耗量。
自治州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畜禽品种改良、疫病防治、草场建设、饲料加工和畜禽产品加工、储藏、运销、信贷、保险等系列化服务,提高畜禽产品商品率。
自治州人民政府重视和加强河流湖泊管理与水土保持工作,有计划地整治河道,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防治洪涝灾害。
自治州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以合资、独资、股份等形式开发利用水资源。已建成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所有权或者经营权,可以拍卖、承包、租赁、转让。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制定优惠政策,引进先进技术、资金和人才,发展矿产品加工业。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有偿使用,其采矿权和探矿权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以购买、兼并、租赁、托管、参股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并享受国家和省州的国有、集体企业各项优惠政策。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以从事进出口商品的生产和经营,并享受国家统一的出口信贷和出口退税政策。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和信用担保机构,为非公有制企业减轻负担,提供优质服务。
自治州在上级国家机关的扶持下,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多渠道筹措资金,加速县、乡、村和边远贫困山区的公路建设,发展民间运输业。
自治州积极发展电信和邮政事业,加快城乡通讯、信息网络建设。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采取措施,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管理。
农村房屋建设应当合理规划,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实行就地改造为主的方针,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在自治州内开发利用资源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对污染环境,危害人民健康的,必须作出规划,限期治理。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发展边境贸易,开展边民互市,加强边境贸易管理。口岸联检部门应当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自治州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加强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为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
Chapter 5自治州的财政管理
自治州财政收入在不能保证正常支出时,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报请上级国家机关增加对自治州的财政转移支付。
自治州执行国家、省调整工资、津贴和减免税收政策,造成财政增支或者减收的,报请上级财政给予补助。
上级国家机关下拨的各项专用资金和临时性补助款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扣减、截留和挪用,也不得抵减正常的经费。
民族机动金主要用于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
自治州享受省增值税超基数部分返还政策的照顾。
Chapter 6自治州的社会事业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地制定本地教育发展规划,决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办学形式、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发展中小学现代信息技术教育,推进现代远程教育。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学校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自治州内的民族中学、民族师范学校、民族干部学校,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自治州内的大中专院校招生时,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放宽录取条件,对边沿贫困山区的学生实行定向招生。
自治州内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实行双语教学,同时推广普通话。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民办学校享有办学自主权,依法享有公立学校的同等待遇。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提倡尊师重教,努力改善教师的生活待遇。对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园丁小区,对优秀教师和长期在边沿贫困山区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进城居住给予照顾。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在科技发明、科技成果推广和科技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建立健全民族研究机构,加强对民族历史、语言文字等的研究,收集、整理、翻译和出版民族书籍。保护革命文物、历史文物、名胜古迹和其他文化遗产。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农村贫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健全城乡医疗卫生网,加强卫生队伍建设,提高医疗质量。建立州、县(市)医务人员到山区巡回医疗制度。鼓励和支持多种形式办医,取缔非法行医。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常识,改善城乡卫生状况。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法加强药品和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取缔假药、劣药。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Chapter 7自治州边沿贫困山区的建设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重视边沿、贫困山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措施保护水资源,解决人畜饮水困难;改善交通条件和生产生活条件;建立和完善集贸市场,帮助边沿、贫困山区发展集体、个体运销业。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重视边沿、贫困山区的科技推广工作,培养适用技术人才。加强边沿、贫困山区文化和卫生设施建设,在财力、物力上给予适当照顾。优先选送当地医务人员离职进修,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Chapter 8附则
各民族的传统节日都应当受到尊重。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