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州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按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壮族、苗族成员所占比例可以略高于其人口比例,并有壮族、苗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壮族、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