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使用汉语言文字审理和检察案件,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不通晓汉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制作法律文书使用汉字。

Local Regulations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