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要加强团结,共同为自治地方各项建设事业作贡献。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自治州内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Local Regulations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