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Promulgated
- October 1, 2019
- In force from
- August 14, 2019
- Articles
- 27 articles
(2019年1月25日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9年7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
会议批准)
Chapter 1总则
(一)审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二)根据实际安排保护和发展资金,用于传统村落保护、文化传承、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宣传教育等;
(三)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
(四)完善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传统村落公共环境;
(五)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传统村落的保护进行检查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文化和旅游、发展和改革、财政、生态环境、民政、农业农村、水利、交通、公安、档案、民族宗教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传统村落保护相关工作。
(一)组织编制、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二)明确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整治提升的范围、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保护发展项目;
(四)依法制止违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行为;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消防安全、防治鼠害、虫害责任;
(六)保护传统村落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一)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做好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宣传工作;
(二)对有安全隐患的拔廊房进行登记,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三)收集和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有传承历史文化价值的拔廊房构件,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四)对违反传统村落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五)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传统村落保护的其他工作。
Chapter 2保护
(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二)调查传统资源,建立档案,划定建设控制区域;
(三)拔廊房分等级保护要求;
(四)基础设施更新改造、人居环境整治和消防安全措施;
(五)村落发展定位和途径;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七)分期实施方案和近期保护项目。
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开山、开矿、采石、取土、毁林、破坏植被、开荒和乱建墓地;
(二)占用或者破坏园林绿地、河道、泉眼、道路、公共设施和公共场地等;
(三)其他改变或者破坏与传统村落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的行为。
鼓励村落输电、通讯线路地埋。设计修建信号基塔应当与传统村落自然风貌相称;乡村绿化应当种植与本村落传统自然生态相适应的树木。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色调、体量、高度、材质、风格等应当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相协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填埋古井,挖掘石桩、城墙;
(二)在石桩、古井、城墙周边五米内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三)损毁、移动和涂改标志牌;
(四)其他破坏、损毁历史遗迹的行为。
古井、城墙、碉堡、石桩等历史遗迹,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和文物等有关部门实施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毁挂牌保护的拔廊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砍伐、买卖或者擅自移植;
擅自修剪、攀树折枝和剥损树皮;
在树上挂物、刻划、钉钉、搭架搭棚和拴牲畜;
在树冠外缘五米范围内挖坑取土、动用明火、排放烟气、倾倒废水废渣、堆放物料、修建永久性或者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其他影响古树名木和古树群生长的行为。
对已经死亡的古树名木,由自治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认,查明原因与责任,予以注销登记后方可处理。
(一)拔廊房传承工匠开展技艺传承活动;
(二)维护修缮挂牌拔廊房;
(三)村民修缮乡(镇)人民政府确定整治提升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
(四)村民自建建筑物、构筑物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且符合相关规定。
鼓励利用拔廊房开设村史馆、传统作坊、传统商铺、传统民宿等。
鼓励支持建立乡村体验、农业生态、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等。
Chapter 3法律责任
(一)应当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而未编制的,或者在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中弄虚作假的;
(二)因保护不力导致传统村落被濒危警示通报或者除名的;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一)有第一项行为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有第二项行为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有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有第二项行为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有第一项行为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有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行为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