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体现历史形成被固化延续的文化元素,并明确下列内容:

(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二)调查传统资源,建立档案,划定建设控制区域;

(三)拔廊房分等级保护要求;

(四)基础设施更新改造、人居环境整治和消防安全措施;

(五)村落发展定位和途径;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七)分期实施方案和近期保护项目。

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4,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