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名木、树龄五十年以上的树木和古树群,确定保护级别并挂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砍伐、买卖或者擅自移植;
擅自修剪、攀树折枝和剥损树皮;
在树上挂物、刻划、钉钉、搭架搭棚和拴牲畜;
在树冠外缘五米范围内挖坑取土、动用明火、排放烟气、倾倒废水废渣、堆放物料、修建永久性或者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其他影响古树名木和古树群生长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4,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