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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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426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260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9月27日97 条
    • 第六十七条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可以在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届满后,按照规定申请修复,提前终止公示。一般行政处罚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一年。按照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和仅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处罚的信息不予公示。严重失信…
    • 第六十条本市建立健全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实施情况开展执法监督。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并依法实施。
    • 第六十八条本市深化行政综合执法改革,推进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资源。
  • 地方法规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8月18日36 条
    • 第三十五条(九)未按照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 地方法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8月5日53 条
    •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 地方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5月27日39 条
    • 第三十八条人防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月1日53 条
    •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 地方法规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4月13日无条文结构
    • (四)在库区水域及岸线范围内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 地方法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8月20日78 条
    • 第五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
  • 地方法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9月29日57 条
    •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规定的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将因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关信息,及时通过政务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公开。
    • 第五十四条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查处工程质量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4年8月31日114 条
    • 第六十二条(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第一百一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 地方法规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4月10日88 条
    • 第五十五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并适时调整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 地方法规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1月29日57 条
    • 第三十七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并适时调整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 第三十六条有关部门应当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期限内,对承诺人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核查。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按照规定纳入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2008年4月29日5 条
    • 第二条(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 地方法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5月27日112 条
    • 第三十四条(四)存在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且受到行政处罚的;
  • 地方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9月19日35 条
    •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10月13日43 条
    • 第三十八条(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配合行政执法工作,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 第三十七条实施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不文明行为,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
  • 地方法规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8月4日47 条
    • 第三十三条(一)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 第十九条(三)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已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实施。
  • 地方法规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4月6日52 条
    •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实施不文明行为,当事人自愿参加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2018年3月19日60 条
    • 第五十五条本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也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 第五十五条本细则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罚款1万元以上的,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一律上缴国库。
    •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计量管理人员,负责执行计量监督、管理任务;计量监督员负责在规定的区域、场所巡回检查,并可根据不同情况在规定的权限内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现场处理,执行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7月31日46 条
    •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 地方法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11月27日70 条
    • 第六十八条(七)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收费依据或者违反法定标准进行罚款、收费的;
    •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