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29,910 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2,587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337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吉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67 条
- 鞍山市水资源保护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9年4月8日29 条
- 第五条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保护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其所属的水资源管理机构负责水资源保护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50 条
- 第四十四条佛教教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2年7月27日63 条
-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4年11月6日55 条
-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有关单位或者人员的违法行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企业或者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供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查询。
- 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5年12月23日31 条
- 地方法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2年7月26日4 条
- 第一条为规范省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以下简称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罚款的限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51 条
- 第十九条市专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企业实施假冒专利、专利侵权违法行为的档案,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于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 西宁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7 条
-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0年7月30日37 条
-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5年9月25日60 条
- 第五十二条人民政府对工会的提请,应当给予答复或者作出处理。提请成立的,应当通过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等措施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2011年1月8日13 条
- 地方法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11月13日85 条
- 第四十八条事故调查组出具的事故报告由事故发生地的区人民政府批复;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批复,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 第五十三条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信用制度和信用信息系统,记录检验、检测、监督抽查、安全管理标准化评价和违法违规、行政处罚、事故等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 第五十四条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建立累积记分制度。对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并按照违法行为的轻重予以记分,实施分类监管;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值的单位暂停受理安装、修理、改造和维护保养业务,对个人暂扣作业人员证,进行安全法律、…
- 地方法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5月28日60 条
- 第五十二条人民政府对工会的提请,应当给予答复或者作出处理。提请成立的,应当通过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等措施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西宁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6月22日36 条
-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