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市公路的规划、建设、经营等管理工作,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市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公路养护、使用等管理职责。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辖区域内公路的具体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相关工作。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村(居)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村道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