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 命中 56 部法规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6月20日53
    • 第二十八条利用档案涉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20年12月26日505
    •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12月27日262
    •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销售代理人、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航空信息企业等参与民用航空运输服务的单位应当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22年10月30日86
    • 第二十五条(六)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 第二十八条妇女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
    • 第二十九条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9月13日53
    • 第四十二条(二)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
    • 第十一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10月23日55
    • 第五条(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10月26日70
    • 第十七条办案机关在执行请求过程中,应当维护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个人信息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9月12日62
    • 第七条前两款规定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8月20日68
    • 第十条(六)保守国家秘密和监察工作秘密,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6月27日41
    •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 第三十七条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10月26日55
    • 第五十条(二)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向他人提供读者的个人信息、借阅信息以及其他可能涉及读者隐私的信息;
    • 第四十三条公共图书馆应当妥善保护读者的个人信息、借阅信息以及其他可能涉及读者隐私的信息,不得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向他人提供。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6月24日70
    • 第四十九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 第六十六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10月17日49
    • 第二十九条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调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0月24日124
    • 第二十九条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者应当依法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24年12月25日78
    • 第十八条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保密。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12月26日68
    • 第三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6月10日55
    • 第五十三条在统计、档案工作中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开展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活动,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第三十八条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收集、使用数据,应当在其履行法定职责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6月28日57
    • 第六条海关履行国境卫生检疫职责,应当依法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侵犯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 修改、废止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6月28日1
    • 第八条(二)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二条,其中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修改为“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
    • 第八条(五)将第四十七条改为第四十四条,其中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修改为“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4月30日78
    • 第五十九条民营经济组织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