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护照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

护照的防伪性能参照国际技术标准制定。

护照签发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因制作、签发护照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