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3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