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从事店面餐饮经营的,应当具备上下水和排烟设施。产生的餐厨垃圾、污水、烟尘,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单独收集、处置和排放。餐厨垃圾可以委托有关专业单位收集和处置,不得排入下水、雨水管道。未按规定配备上下水和排烟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未按规定收集、处置餐厨垃圾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5月3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