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第三十六条尚未生效第三方机构应当依法为用户提供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服务,对其出具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负责,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与委托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果公正的行为;(二)隐瞒评估活动中发现的数据安全隐患,出具不实、虚假评估报告;(三)擅自访问、利用、处理委托单位的数据;(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