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第三十七条尚未生效市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本市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组织协调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发生数据安全事件的,应当按照有关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防止危害扩大,消除安全隐患,保存相关记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