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Not yet in force

第三方机构应当依法为用户提供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服务,对其出具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负责,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与委托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果公正的行为;

(二)隐瞒评估活动中发现的数据安全隐患,出具不实、虚假评估报告;

(三)擅自访问、利用、处理委托单位的数据;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