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Not yet in force第三方机构应当依法为用户提供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服务,对其出具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负责,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与委托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果公正的行为;
(二)隐瞒评估活动中发现的数据安全隐患,出具不实、虚假评估报告;
(三)擅自访问、利用、处理委托单位的数据;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