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尚未生效

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等第三方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依法开展服务活动。

市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管理机制,指导第三方机构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