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第三节 户外广告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禁止在户外公共场所散发商业广告、传单等宣传品。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