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