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本规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4月8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青岛市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