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第四章 污染防治第二十四条有效依法使用海域或者海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清除其用海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