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有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岸边海域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立临海单位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