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市和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排水专项规划,组织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实现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