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和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排水专项规划,组织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实现城镇污水集中处理。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